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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旅游标准化试点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有关试点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第三批和我省第二批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2016年5月底开展全国第三批、河南省第二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终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全国试点单位
  1、省旅游局负责我省的全国第三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市)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终期评估。
  2、受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局组织开展我省全国第三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市)和企业的终期评估工作。国家旅游局将对其进行抽查。
  (二)省级试点单位
  1、省旅游局负责第二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终期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对试点直管县(市)和郑州海外国际旅行社的终期评估工作。
  2、各省辖市旅游局负责本地区试点市、县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将组织对其进行终期评估。
  3、各省辖市旅游局负责本地区试点企事业单位的终期评估工作,省旅游局将根据各省辖市旅游局报送的终期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试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
  二、工作安排
  (一)评估时间。旅游标准化试点终期评估工作5月至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1、全国试点单位 
  6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和上报国家旅游局终期总结审核资料的收集、复制、装订工作,7-8月迎接国家旅游局专家组评估和抽查。8月初省旅局完成对试点单位的终期总结和上报工作。
  2、省级试点单位
  7月10日前,各省辖市旅游局完成本辖区试点地区的初审工作和试点企事业单位的终期评估工作,并将工作报告和各试点企事业单位的评估材料上报省旅游局。7-8月省旅游局完成对试点地区的终期评估工作和对试点企事业单位的抽查工作。
  各省辖市旅游局可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具体安排评估时间,同时报省旅游局备案。评估时间原则上试点地(市)安排3天,试点县(区)安排2天,试点企业安排1天。 
  (二)评估专家。国家评估专家组由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省旅游局组成的终期评估专家组由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熟悉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相关旅游标准化专家组成。
  (三)评估形式。终期评估分汇报会议、检查评估、通报会议三个阶段,具体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核、现场考察、抽样调查、整体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评估结果。按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未通过评估分数或分数排在最后一位、或因故主动申请推迟终期评估的试点单位,如希望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由省辖市旅游局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全国试点由省旅游局向国家局提出申请),可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凡不提出申请的试点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试点。
  三、评估标准
  分别依据《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河南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确定的工作任务,主要评估试点单位在强化旅游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制定扶持和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旅游标准以及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具体参照标准:
  (一)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县(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试点市评估达标分为850分,试点县(区)评估达标分为800分)。
  (二)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评估达标分为800分)。
  (三)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市):《河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试点县(市)评估达标分为800分。
  (四)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河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试点企业评估达标分为750分)。
  四、终期评估资料内容
  (一)全国试点单位终期评估资料内容
  1、试点单位终期评估情况报告。
  2、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对照试点地区(企业)的打分,包括各项目得分。
  3、各项目打分依据简述。
  4、各项目得分的佐证资料,应包括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文件资料以试点年度为主。
  5、试点地区(企业)满意度测评报告。
  (二)省级试点单位终期评估资料内容
  1、试点地区的初审评估材料内容
  (1)试点地区初审情况报告。
  (2)根据《河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对照试点地区的打分,包括各项目得分。
  (3)各项目打分依据简述。
  (4)试点地区满意度测评报告。
  2、试点企事业单位终期总结材料内容
  (1)试点企事业单位终期总结情况报告。
  (2)根据《河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原评估表)对照试点企业的打分,包括各项目得分。
  (3)各项目打分依据简述。
  (4)各项目得分的佐证资料,应包括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文件资料以试点年度为主。
  (5)试点企业满意度测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省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认真部署试点单位的中期评估工作,在评估的专家组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以及满意度测评等各环节要精心部署、细化方案、严守程序,避免出现终期评估“走过场”和形式化的现象。
  (二)相关省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按照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和试点单位工作标准,重点检查评估各试点单位在标准化工作机制的运行、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力度等方面情况。
  (三)相关省辖市旅游主管部门应于上述时间完成本地区全国和省级试点单位的终期评估工作,并向省旅游局提交工作报告(纸质、电子版)和试点单位的终期评估资料 
  (四)各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终期评估工作,对照评估标准和专家意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倒排工作时间表,提出持续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联系人:王岩
  电 话:0371-65506771
  传 真:0371-6550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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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9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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