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省旅游局制定了《河南省旅游市场暗访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河南省旅游市场暗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旅游市场暗访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及时发现和查处旅游经营者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全省旅游市场的暗访工作,并指导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暗访工作。
第四条 暗访工作采取常规暗访、专项暗访、异地交叉暗访、聘用社会监督员暗访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对游客反映强烈、投诉较多,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应加强暗访调查,要加强在重大节假日或旅游旺季的暗访工作。
第六条 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暗访工作每年至少4次,每季度上报暗访工作情况。
第七条 开展暗访工作要有方案、有重点、有分工,确保工作效果。
第八条 暗访过程中要做好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第九条 暗访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暗访报告并提出解决意见。
第十条 暗访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和廉洁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旅游部门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