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游客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作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旅游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我省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秩序。2011年,总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旅游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维权意识,能客观真实反映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2、年龄:20-65岁,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有能力和精力义务从事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3、已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且交清团款并与旅行社签定有旅游合同的游客,以省内游为主,兼顾省外游或出境游。
    4、报名人员为本省游客,自愿参与,个人相关信息在总队登记备案。
    二、聘用要求
    1、社会监督员要全程跟团监督各自参加的旅游团队,并对旅游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取证和记录。
    2、社会监督员在随团时,不允许公开自己的身份,不能干预团队活动,也不能提出额外要求,如有发现,立即终止社会监督员身份。
    3、按照《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监督工作要点》实施监督。(见附件)
    4、旅游行程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总队反馈旅游企业或从业人员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提供相应的证据,经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理。
    三、聘用时间
    经总队备案同意,即为本团队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团队行程结束后聘用终止。
    四、奖励办法
    社会监督员反映的情况被总队采用的,将给予100元手机话费奖励。
报名电话:0371-65508110(传真)
邮    箱:hnlyzjs@hotmail.com
    附件: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监督工作要点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监督工作要点
为了便于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规范监督行为,特制订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旅行社
    1、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是否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2、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是否明确:旅游线路,游览景点,旅游价格,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另付费项目及价格,食宿、交通工具标准(不能用“准”“相当于”“待评”等模糊字词),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景区(景点)
    1、服务人员是否佩戴工作牌。
    2、门票收费是否明码标价、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是否明示。
    3、旅游投诉电话是否公布。
    4、商品、服务是否明码标价。
    5、环境卫生是否清洁整齐。
    6、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旅游饭店
    1、旅游投诉电话是否公示。
    2、收费是否规范。
    3、卫生是否整洁。
    4、安全设施是否到位。
    5、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四、旅游车辆
    1、车辆安全、卫生状况。
    2、驾驶人员仪容仪表、服务态度等情况。
    五、导游(领队)
    1、是否有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2、是否有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
    3、是否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
    4、是否有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5、是否有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
    6、是否有终止导游活动。
    7、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8、是否有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是否有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
    10、是否有无故不随团游览。
    11、是否有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
    12、是否有不尊重旅游者宗教和民族风俗。
    13、是否有未按规定时间到岗。
    14、是否有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旗。
    15、是否有仪表、着装不整洁。
    16、是否有讲解中吸烟、吃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