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工作安排,现将今年旅游专项投资计划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要求
1、红色旅游。《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二期总体建设方案》(详见豫发改服务业〔2012〕1363号)中未安排项目和中央补助资金未足额安排的续建项目。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必须与《二期方案》保持一致,个别项目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需说明调整理由。调整后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不得超过《二期方案》明确的规模。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仍执行《二期方案》相关要求。
2、抗战纪念设施、遗址保护。《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保护建设方案》中的项目(附后)。各地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核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所有项目今年全部完成。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按照东部地区25%、中部地区(含享受中部地区政策的地区)60%、西部地区(含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地区)80%控制。
3、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入库重点村中优先挑选具备投资下达条件、并列入国家旅游扶贫试点村的重点村。各重点村申报的总投资规模不得低于125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实行定额补助,每个村安排1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是申报项目必须前期条件成熟,可研批复,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文件齐备。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投资安排奖惩机制,根据各地中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将上一年度资金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和依据,以督促提高投资计划管理水平。
二是要做好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工作的衔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要求,所有拟申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必须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储备库以及中央预算内资金库。
三是要加强调研,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建设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四是各地旅游部门要与发改部门做好衔接,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项目的遴选工作,提出的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建议必须通过重大项目库在线申报,并在3月2日中午下班前将申报项目的前期手续扫描件报送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省发改委服务业办。正式文件请于3月7日前联合报送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
附件: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建设保护项目安排额度建议表
联系人:郭继山、谢 顺、黄 瑞
联系电话:0371-65906660、65906021
电子邮箱:hnxclyxm@163.com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