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与国际旅游组织开展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办发〔2015〕2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与国际旅游组织开展合作,加强统筹,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各省辖市与国际旅游组织开展合作,包括:与国际旅游组织联合举办国际会议或论坛、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开展旅游人才培训、旅游研究等各类项目,应在上年10月底前向我局报送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将汇总全省工作计划并统一上报国家旅游局。
二、严格审批工作。各省辖市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在豫举办会议或论坛,应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中办发〔2006〕10号)、《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各级审批手续,审批前应通过我局书面征求国家旅游局意见。各省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直接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业理事会、亚太旅游协会、南太平洋旅游组织等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签署合作条约、协定、协议或备忘录类合作文件。各省辖市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旅游研究及其他类合作,应事先通过我局征求国家旅游局意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受邀在国际旅游组织或国际旅游组织驻华机构中担任职位,除按有关规定报批外,应通过我局书面征求国家旅游局意见。
三、各省辖市与国际旅游组织共同举办活动或开展项目结束后20日内,须向我局报送工作总结,我局将上报国家旅游局。
四、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近期摸底排查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情况的要求,各省辖市旅游局(委)将加入国际旅游组织、与国家旅游组织合作在豫举办会议或论坛等活动,在国际旅游组织或其驻华机构单位职务以及与国际旅游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等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于6月28日前报我局对外旅游合作处。我局将汇总全省情况报送国家旅游局,并针对不规范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联系人:郭亚星
电 话:0371-65506790
传 真:0371-65909552
邮 箱:hnticd@163.com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