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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
  为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步伐,提高乡村旅游服务水平,省旅游局制订了《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已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正式成为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791-2013)。为贯彻落实标准,顺利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工作是适应旅游业发展形势、拉长旅游产业链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乡村旅游服务水平、扩大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乡村旅游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轨道,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旅游局要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各级旅游局要根据《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成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组织实施的步骤。1、广泛深入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的重要意义和评定标准,大力动员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工作;利用会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等级评定标准的宣讲贯彻工作,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等级评定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2、开展普查摸底工作,树立样板单位。对辖区内的各类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摸底,筛选出一批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经营单位,先行评定,树立起样板单位。3、总结经验,全面开展。通过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总结交流经验,全面开展等级评定工作,使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工作走上正常化的轨道。
  四、申报工作的程序和评定管理权限按照《河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第三章执行。
  五、星级标志牌及证书,由省旅游局统一制作、核发。
  六、此前因开展创建标准化示范单位,由相关市、县旅游局评定并授牌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由相关旅游局重新向省旅游局备案,并申报更换省旅游局统一制作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志牌。
  七、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清理有关标准的通知精神,我省原制定的《农家宾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T492-2007)省地方标准将被清理废止。原评定的农家宾馆,由各地旅游局按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逐步评定变更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并更换标志牌。
  八、为加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建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季报制度,请各地旅游局于每季度后的10日前,按表格要求,及时、准确地以文字和电子文档方式上报省旅游局。

  附件:1.河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委员会名单
     2.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备案表
     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发展数量季报表


                  2014年3月10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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