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为培育河南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推动我省旅游商品工作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举办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15〕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旅游局决定组织全省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参加国家旅游局在昆明举办的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商品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旅游商品应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特色明显、特质突出,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旅游设计创意类除外)实物类商品。
主要包括: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旅游陶瓷品等十个类型。详情请认真阅读国家旅游局《通知》(附后)中的相关内容。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旅游局(委)负责统一组织报送参评商品,内容包括:参评商品清单(见附件1)、报名表(见附件2)和照片(请注明作品名称)。同一套(指1件或多件同材质商品)商品报送1张图片,用于网上评选使用。尺寸为60mm×80mm,像素精度300dpi,格式为jpg;
(二)各地在选报参评商品时应注意兼顾不同类型,具体选报数量见附表(附件3),在完成表中分配任务的基础上,其它参评商品可按要求自由选报;
(三)参评商品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5万元/件套,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体积不得过大。商品必须是批量化生产的产品,不得是孤品;
(四)每项参评商品原则上应为同一材质;
(五)参评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评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六)食品类、茶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请各地旅游局(委)务必于2015年9月10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将参评商品的报名表和照片上报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省旅游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选报商品进行筛选后报国家旅游局,优秀商品还将纳入我省“老家礼物”系列商品中,统一对外宣传推介。
本通知的电子文档可登录电子邮箱(sjghfzc@163.com,密码:65908775)下载。
联系人:曹斌 袁志强
电 话:0371-65908775 65900684
E-mail:hnlyspyx@163.com
附件:1.河南省参评旅游商品清单
2.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报名表
3.各地选报旅游商品任务分配表
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举办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
选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15〕193号)
2015年8月21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