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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旅游景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各旅游景区: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4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全省旅游景区“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重点,以游客满意度为标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日-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各旅游景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旅游景区“质量月”活动,不断提高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形成一个人人讲服务、处处讲质量的良好服务环境,塑造不让一个游客在河南受委屈的旅游服务形象。
  (二)全面推行质量标准。各旅游景区要组织员工学习和掌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河南省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依据标准不断完善本单位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服务特色,打造精品品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要组织本辖区内旅游景区相互讨论、交流、学习、观摩,依此强化优质服务意识、推行质量标准的经验做法。
  (三)完善景区服务设施。各旅游景区要对照有关质量标准,不断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现有服务设施档次水平,确保安全、健康、有序运营,积极开发新的服务项目,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让游客切切实实体会到、感受到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服务质量监查。各旅游景区每周要进行一次优质服务的自检、自查、自评,要梳理和分析游客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强化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和游客反馈意见,不定期公布服务质量情况。
  (五)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各旅游景区要积极围绕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业务知识与业务技能,服务技巧与服务礼仪,文明用语与外语水平,服务理念与服务创新等方面开展活动,并建立优质服务竞技练兵激励机制,对先进的业务竞技标兵进行表彰奖励。
  (六)推动优质服务宣传。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举办或开设旅游服务热点访谈、旅游服务质量跟踪等节目或栏目,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的舆论监督。各旅游景区要精心策划组织好“质量月”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通过开展咨询活动、知识竞赛、教育培训、服务演练、文艺演出等手段,营造浓厚的“质量月”活动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各旅游景区要充分认识在全省开展旅游景区“质量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促发展”的理念,确保旅游景区“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旅游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整个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成效、有总结。
  (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活动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省旅游局报送活动动态及经验做法,多利用新闻媒体,营造良好氛围,弘扬行业正气,树立良好形象,推动旅游景区“质量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省旅游局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到各地进行督导,推动全省旅游景区行业“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省旅游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014年8月28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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