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强化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我省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南》要求,省旅游局将对2017年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引领,以构建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旅游质监执法体系为目标,将我省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打造成为监管水平高、执法能力强、队伍素质优的一支专业力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旅游环境,不断开创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新局面。
二、评价方式
(一)自评打分。9月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按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南(试行)基本指标》的内容,根据各自承担的旅游质监执法工作进行自评打分,省旅游局将进行抽查督导。
(二)评价验收。10月-11月份,省旅游局工作组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查等形式,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进行评价验收。针对 旅游投诉受理与旅游市场执法机构单列的单位,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评价内容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南(试行)基本指标》第1、2、4、5项;旅游市场执法机构评价内容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南(试行)基本指标》第1、3、4、5项。
三、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重点解决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人员短缺、设备不齐、经费不足”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抓好对照检查。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对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南(试行)基本指标》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不足,切实补齐短板,努力 提高旅游质监执法队伍素质。
(三)要严格评价标准。要严格按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南(试行)基本指标》内容开展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分值较高或本年度工作提升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一般或评价较差的进行批评。
联系人:张华新
电 话:0371-65909469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