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旅游局、财政局:
《关于申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奖励资金项目的请求》(漯财行〔2010〕16号)收悉。经省旅游局、财政厅共同研究,同意你们将3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沙澧河两岸景观营造、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旅游项目建设。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使政府奖励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此批复。
河南省旅游局 河南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