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有关大专院校: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第九批(2011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河南省需推荐援藏导游员3人(进藏导游员英语2人,预备导游员英语1人),为了确保能够推荐优秀人才,经研究确定,在全省进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任务
援藏导游员赴藏工作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0月15日。
导游援藏的工作任务是:执行上岗带团、传帮带和推进合作与交流三项主要任务,不断拓展导游援藏业务,承担教育培训和帮助西藏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业务等工作。
二、选拔条件
(一) 选拔条件
1、忠于祖国,热爱民族事业,政治素质好。
2、持有导游证,业务能力强,有3年以上导游工作经验。
3、年龄在22岁-4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任何急慢性疾病,能够胜任高原工作。
4、小语种导游选拔困难的,可以考虑由院校推荐选派持有导游证的外语专业学生,推荐的学生需与派出学校签订派出协议,并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能选拔
1、非本人自愿的;
2、家庭有实际困难的;
3、导游员夫妻双方同时报名的(限选其中一方);
4、未与派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
5、已承担过两次导游援藏任务的导游员;
6、有其他不适合派出情况的。
三、选拔程序
凡自愿申请援藏的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由本人填写《河南省2011年援藏导游员选拔报名表》(见附件)到所在单位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和省管院校报省旅游局)。经市旅游局选拔考核后,于2011年1月25日之前将确定人员报名表传真或邮寄至省旅游局人事处。省旅游局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上报国家旅游局。
联系地址:郑州市政三街1号河南省旅游局人事处(450003)
联 系 人:张宏伟 赵淑徽
联系电话:0371-65506043 传 真:0371—65908268
四、其它事项
(一)相关待遇
进藏导游员除保留原单位基本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外,援藏期间能够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任务的享受以下全部待遇:
1、每人每月发放4200元补贴,其中包括:高原补贴2800元、包干医疗费1000元、伙食补贴300元、交通补贴100元。
2、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和有关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由受援单位按标准发放带团补贴。
4、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先进个人”的导游员,予以奖励晋升导游等级,原导游等级工作时间须满两年,奖励晋升最高级别为高级,奖励晋升时效为参加导游援藏当年年底前,由各地旅游局(委)向国家旅游局申报。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西藏自治区先进个人”的导游员,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导游等级考核中,可享受一次总分加10分的奖励。
(二)费用分担
援藏导游员在藏工作期间,有关费用由各方按以下原则分担:
1、派出单位保留其原有的工资及医疗等一切福利待遇。
2、受援单位负责援藏导游员的住宿、卧具安排和发放带团补贴。
3、国家旅游局负责解决援藏导游员的往返交通费,在藏期间的高原补贴、医疗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集中培训费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