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字〔2011〕6号)精神,现将《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厅文〔2011〕2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及局直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现制定河南省旅游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
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旅游局机关及局直单位。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省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省、市、县(市、区)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未达到换车条件,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使用公务用车从事非公务活动,例如: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
三、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至5月20日)
各单位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清理纠正(截至8月31日)
重点抓好3个环节。
1.登记自查(截至6月10日)。各单位对公务用车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车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登记表于6月10日前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10日前将《市厅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五)、《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六)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至7月31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纠正处理(截至8月31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局直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七)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截至10月31日)
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局机关、局直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八)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11月30日)
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我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在规定中将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编制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按照不突破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配置公务用车。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与公示工作机制,明确购置审批备案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四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等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文〔1999〕22号)、《关于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的通知》(豫办〔2000〕40号)和新颁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等相关文件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的认定,省直单位按豫办〔2000〕40号文规定的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对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的认定,在中办发〔2011〕2号文件下发之前,经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纪检机关审核同意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在我省新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下发之前,原则上一律暂停受理新购公务用车申请。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纪委监察厅备案。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理,拍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
对违规车辆的处理,由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三)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四)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必须符合我省车辆配备标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始以后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特殊情况确需购置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逐步达到新编制要求。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局办公室、人事处、局直党委、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旅游促进处、对外合作处、监督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以及局直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局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专项治理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整改或顶风违规违纪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
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要派出督导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1.河南省旅游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4.市厅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5.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6.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
7.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8.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9.填表说明
附件1:
河南省旅游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修芳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玉宝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稳 办公室主任
张建州 人事处处长
潘进军 局直党委专职副书记
余火川 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宗军 政策法规处处长
朱建伟 旅游促进处处长
周耀霞 对外合作处处长
千利民 监督管理处处长
李延庆 规划发展处处长
王晓宝 旅游质监所所长
崔益铭 小浪底旅游管理局局长
焦红波 少林寺武术馆馆长
张毅兵 旅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李建功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陈跃进 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彬 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张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钱锋 电话:6550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