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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导游证IC卡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委)、出境游旅行社、省直导服中心(公司):
  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10月对我省发放新一批空白IC卡,经研究,定于11月2日起开始办理导游证IC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次办理参加2012年、2013年、2014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升级、遗失补办、损坏补办导游证人员的IC卡。
  二、办理导游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申请导游证
  1、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套,验原件。
  2、申请人与旅行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三金”证明原件或与导游服务中心签订的代管合同原件。
  3、按规定完整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
  4、二张二寸红底彩色证件照。
  5、身份证复印件。
  6、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导游证升级
  1、导游证IC卡原件。
  2、提交前述申请导游证所需材料的1-5项。
  (三)导游证遗失补办
  1、证件遗失情况说明。
  2、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
  3、在省级报刊登载的遗失作废声明(自登载之日起满1个月方可申办)。
  4、提交前述申请导游证所需材料的1-5项。
  申请补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四)导游证损坏补办
  1、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损坏情况说明。
  2、损坏的导游证IC卡原件。
  3、提交前述申请导游证所需材料的1-5项。
  申请补、换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五)各单位须上报办理导游证申请及人员汇总表。
  三、材料审核
  省旅游局负责对安阳市旅游局、鹤壁市旅游局、许昌市旅游局、漯河市旅游局、商丘市旅游局、南阳市旅游局、信阳市旅游局、周口市旅游局、驻马店市旅游局、济源市旅游局及在郑出境游旅行社、省直导游服务中心(公司)申请IC卡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
  省旅游局授权郑州市旅游局、开封市旅游局、洛阳市旅游委、焦作市旅游局、平顶山市旅游局、新乡市旅游局、濮阳市旅游局、三门峡市旅游局负责本辖区申请IC卡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在郑出境游旅行社11月2日上报办证人员资料,15个工作日后领取。
  (二)郑州、开封、洛阳市、焦作市、平顶山、新乡、濮阳、三门峡市旅游局,11月9日上报办证人员资料,15个工作日后领取。
  (三)安阳、许昌、商丘、信阳、周口市旅游局11月16日上报办证人员资料,15个工作日后领取。
  (四)南阳、漯河、鹤壁、驻马店、济源市旅游局11月23日上报办证人员资料,15个工作日后领取。
  (五)省直三家导服中心,11月5日起上报办证人员资料,分批办理。
  五、岗前培训考核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岗前培训,在培训内容设置上务求实效,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
  (二)今年岗前培训的主题是“文明旅游、平安旅游”。培训单位要结合近年来文明、平安旅游相关要求与实际,把此项内容作为今年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
  (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岗前培训的管理,通过培训有效提升我省导游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我省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四)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和网络授课(网址:www.hnta.cn/dypx)两种。
  (五)培训时间:18个课时,须于11月23日前结束。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灵活安排。
  (六)培训考核:采用书面考核和网络考核方式。
  (七)各单位须将培训计划、方案报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其他
  (一)各省辖市旅游局、出境游旅行社、省市导服中心要高度重视核发导游证IC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导游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初审关。
  (二)申请核发导游证IC卡,不收取工本费。
  (三)各单位要按时上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1-65509096 65509448
  此通知。
                            
                 2015年10月20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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