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加快提升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培育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文化突出、设施配套的乡村旅游目的地,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批特色旅游村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全省范围内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田园风光、保存完好的古村古宅建筑、独特的民俗习惯、休闲农业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成就等旅游吸引物,或依托著名旅游景区,积极开展旅游接待和休闲活动,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好,并形成一定的旅游业规模和特色的行政村。
二、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高度重视,对报送特色旅游村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认真筛选。每省辖市可报特色旅游村3-5个、省直管县(市)可报特色旅游村1-2个。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局要根据筛选情况,将确认上报特色旅游村资料于9月21日前报至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谢顺 黄瑞
电 话:0371-65906660
邮 箱:hnta777@sina.com
2015年9月11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