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A级旅游景区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游客权益,2017年6月24日,省旅游局派暗访组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对游客投诉的焦作市武陟嘉应观景区进行了暗访检查,重点查看了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外部环境、导览系统、旅游安全、卫生等旅游服务设施,并对该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了打分,综合得分为809分。现将暗访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停车场管理混乱。停车场标识不规范,地面破损、有积水和杂物,车辆乱停乱放,没有发现专职看管人员(只有收费人员),没有大小车位区分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缺失,存在脏乱差的现象。
(二)综合服务水平不高。部分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着装,讲解员未持证上岗,售、检票服务不规范,服务态度一般。游客服务中心面积小、位置不合理,不能提供免费宣传材料,功能不全,游客休息椅数量不足,触摸屏不能使用,不能提供饮水服务等;游客中心各类制度不健全,内管理不到位,存在乱堆乱放现象;讲解员公示牌信息不全;没有专职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没有节目预告牌。售票窗口小,没有分设散客、团队窗口,优惠政策公示不到位;智慧旅游缺项较多;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三)内部卫生、管理秩序不到位。景区垃圾箱制作档次较低,维护不到位,不统一;旅游厕所设施设备不齐全,且部分设施损坏无维修,有异味,旅游厕所图形信息符号设置不规范;车辆乱停、清扫工具乱摆放、内部建材乱堆乱放无遮挡。
(四)外部综合管理不到位。外部环境脏乱差,存在乱搭乱建,乱摆乱放,秩序混乱现象,严重影响游览环境;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无规范管理;建筑施工场所管理不到位。
(五)标识系统不完善。景区外部和内部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使用不规范,且部分没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全景图位置设置不合理;投诉、咨询、救援电话缺项;导览图缺失;主体院落缺少介绍牌,一些景物介绍牌不规范;部分提示牌、标识牌质低,维护不到位等。
(六)游览线路设置不合理。景区只有一个大门且比较小,出入口没有分设,不利于游客疏散;部分游步道损坏。
(七)旅游安全管理不到位。电线私拉乱扯、裸露严重;部分护栏损坏维修不及时;安全警示牌数量不足;警务室和消防站落锁无人值守;紧急出口大门紧闭,存在安全隐患;医务室内仅有两把破椅,没有对外开放,安全救援防护能力弱。
二、整改建议
(一)加大停车场管理力度。对停车场进行全方位的整治,统一制作标识牌和引导牌;要有专人值守管理,确保停车场秩序优良。
(二)完善标识导览系统。制作高档次、材质统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范的标识标牌;完善警示牌、提示牌、景物介绍牌;制作全景图、导览图。
(三)完善游客中心服务功能。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要求,规范完善游客中心功能,为游客提供应有的服务;配备专职人员提供旅游咨询服务;规范游客中心管理,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四)强力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厕所改建力度,增设家庭卫生间,使厕所达到A级厕所标准的要求,设置专职人员,及时保洁,加强管理。
(五)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开展对景区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对影响景区周边环境的公告牌、电线杆、临时建筑等不协调现象进行全面整治,为广大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
(六)强化综合管理。规范旅游秩序,坚决杜绝和取缔店外经营和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强化安全意识,排查安全隐患;规范建筑施工场所,按规范要求堆放建筑材料;加强综合管理和日常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智慧旅游工作,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强化管理和市场营销,增加客流,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七)进一步开展自查提升工作。由于本次检查为暗访检查,因此,此次检查并未完全了解景区情况,所以建议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和完善。
三、处理结果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2]166号)、《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实施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及相关实施细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决定给予焦作市武陟嘉应观景区通报批评,限期3个月整改的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焦作市旅游主管部门和被处理的旅游景区,要对景区存在的问题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特别是省旅游局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被处理的旅游景区,要对照国家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搞好整改提升。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整改期满后,须在整改期满10日内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派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如仍不能达标,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从重处理。旅游景区整改时间从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