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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第二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省直管旅行社、星级饭店:
  我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自2012年开展以来,全省首批试点单位,经过二年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持续推进我省旅游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巩固试点工作成果,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单位的类型
  (一)试点地区:省辖市、县(市、区)。
  (二)试点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各类旅游企业。
  二、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试点地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将旅游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龙头或支柱产业之一,积极申请参加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并能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及经费支持;
  2.旅游产业基础较好,具有较为完善的旅游产品体系和接待服务体系,旅游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或特点;
  3.地区内的旅游企业具有一定实力和竞争力,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
  4.在本地区积极宣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制定区域性地方标准。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3.企业的主营收入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5.积极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区域性地方标准,积极制定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制定。
  三、试点单位的申报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省级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在相关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择优推荐本地区候选试点单位;
  2.填报《河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申请表》(试点单位为试点地区的应由当地政府盖章确认);
  3.2014年5月30日前将推荐的试点单位名单和申请试点单位填报的《河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申请表》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将从各地推荐的候选单位中统筹选择,于2014年6月初确定并公布第二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
  4.全国第三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推荐,将待国家旅游局通知下发后,省旅游局从确定的第二批省级试点单位或已被确定为首批全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且申请成为全国试点单位中推荐。
  河南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是省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发〔2009〕4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省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动员工作,确保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王岩 张萍
  电 话:0371-65506773 65509448      
  传 真:0371-65506773
  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申请表》
                                                   
                   

2014年5月6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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