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
按照全国红办《关于开展红色旅游发展十年回顾总结的通知》(红旅发〔2014〕2号)要求,河南省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红色旅游发展十年(2004—2014年)回顾总结工作。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红色旅游范围界定
红色旅游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及改革开放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事迹和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
二、上报材料内容
(一)10年来本地红色旅游接待人次(接待入境游客人次)、红色旅游综合收入。
(二)10年来本地红色旅游直接就业人数、间接就业人数。
(三)10年来本地组织红色旅游人才培训情况(包含班次、培训人次)。
(四)10年来国家及地方财政投资红色旅游建设情况及社会、民间资金投资情况。
(五)本地红色旅游景区创建情况(列出具体景区)。
(六)年接待游客量超过50万人次的红色旅游景区基本情况。
(七)10年来本地红色旅游区域联合情况,包括省(区、市)内区域联合体、跨省(区、市)区域联合体。
(八)本地红色旅游与其它旅游相融合的比较成熟的产品开发情况。(请列出具体产品)
(九)本地较成熟的红色旅游线路开发情况(列出具体线路名称)。
(十)本地红色旅游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带动革命老区脱贫致富等有关情况的实例。
(十一)10年来举办有哪些红色旅游重大活动及取得效果。
(十二)10年来本地红色旅游综合效益评估,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不少于500字)。
(十三)对全省红色旅游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三、上报时间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8月28日前报至河南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nshsly@163.com。
联系人:黄 瑞 谢 顺
电 话:黄瑞:0371—65906660、13803717226
谢顺:13523083309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