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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红色旅游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
    按照全国红办《关于开展红色旅游发展十年回顾总结的通知》(红旅发〔2014〕2号)要求,河南省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红色旅游发展十年(2004—2014年)回顾总结工作。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红色旅游范围界定
    红色旅游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及改革开放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事迹和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
    二、上报材料内容
    (一)10年来本地红色旅游接待人次(接待入境游客人次)、红色旅游综合收入。
    (二)10年来本地红色旅游直接就业人数、间接就业人数。
    (三)10年来本地组织红色旅游人才培训情况(包含班次、培训人次)。
    (四)10年来国家及地方财政投资红色旅游建设情况及社会、民间资金投资情况。
    (五)本地红色旅游景区创建情况(列出具体景区)。
    (六)年接待游客量超过50万人次的红色旅游景区基本情况。
    (七)10年来本地红色旅游区域联合情况,包括省(区、市)内区域联合体、跨省(区、市)区域联合体。
    (八)本地红色旅游与其它旅游相融合的比较成熟的产品开发情况。(请列出具体产品)
    (九)本地较成熟的红色旅游线路开发情况(列出具体线路名称)。
    (十)本地红色旅游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带动革命老区脱贫致富等有关情况的实例。
    (十一)10年来举办有哪些红色旅游重大活动及取得效果。
    (十二)10年来本地红色旅游综合效益评估,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不少于500字)。
    (十三)对全省红色旅游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三、上报时间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8月28日前报至河南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nshsly@163.com
    联系人:黄  瑞 谢  顺   
    电  话:黄瑞:0371—65906660、13803717226   

            谢顺:13523083309


2014年8月20日


2014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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