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切实扫除个别景区(点)等旅游场所存在的强制消费、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拦路收费等黑恶势力,营造我省优质的旅游秩序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全省旅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行动,精心部署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当地旅游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有力保障。
二、齐抓共管,措施到位
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我省旅游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旅游信访、旅游投诉案件等反映出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重点排查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导”、“黑店”、“黑社”; 景区(点)等相关场所存在的强制消费、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拦路收费,以及强迫游客购物、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从中深挖利益链条,寻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统一行动,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在旅游行业得到根本遏制。要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每天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当地公安部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在旅游行业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营造严厉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在日常培训及宣传中,增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能力。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建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3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省旅游局综合协调处。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摸排移交的重要线索及工作经验)报省旅游局。
联系电话:0371-65900498
电子邮箱:hnslyjzhxtc@163.com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