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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百村万户”旅游富民工程30个特色旅游村资金奖补事宜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各有关特色旅游村:
  根据《关于报送河南省“百村万户”旅游富民工程30个特色旅游村相关情况的通知》(豫旅〔2010〕346号),按照各省辖市旅游局上报的特色旅游村有关情况,在客观分析30个特色旅游村投资情况的基础上,现就河南省“百村万户”旅游富民工程30个特色旅游村资金奖补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以2010年各特色旅游村计划投资总额和完成投资额为参照指标,进行分类奖补。原则上,对2010年完成投资额少于100万元的特色村,不再予以奖补。
  二、奖补方案
  (一)2010年已完成投资额在100万元与500万元之间的特色旅游村(含100万元),按5万元予以奖补。
  (二)2010年已完成投资额在500万元与1000万元之间的特色旅游村(含500万元),按7万元予以奖补。
  (三)2010年已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与5000万元之间的特色旅游村(含1000万元),按10万元予以奖补。
  (四)2010年已完成投资额在5000万元与1亿元之间的特色旅游村,按20万元予以奖补。
  (五)2010年已完成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特色旅游村,按30万元予以奖补。
  按照以上分配原则及奖补方案,确定30个特色旅游村的奖补金额(见附表)。
  三、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补助特色旅游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色旅游村基础设施项目:特色村周边断头路通路工程,特色村游步道、桥涵和河道整治工程,特色村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项目。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旅游厕所、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城镇通往特色旅游村的标识标牌、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旅游 资金 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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