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省直出境组团社: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规范旅行社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推广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示范文本以旅游实践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了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对于规范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关系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旅游局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的旅行社尽早使用该示范文本。
三、各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对相关旅行社进行实地检查。对于旅行社之间不签订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的,要依据《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四、省旅游局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地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检查考核内容。
五、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由省旅游局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出售。
联系人:王宏建 袁志厚
电 话:0371-65506775
附件:《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2404)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