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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按期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出境游旅行社:
  2008年底,为支持旅行社度过金融危机,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我省暂退了旅行社部分保证金。
  目前旅游业已摆脱金融危机,为维护国家行政法规的权威性和完整性,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近期下发了《关于按期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旅办发〔2010〕186号),要求各旅行社2011年3月31日前,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补缴保证金。
  各省辖市旅游局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做出安排,确保辖区内旅行社按时完成补缴工作,并将各旅行社补缴保证金有关手续集中后于4月5日前报省旅游局监管处备案。
  各出境游组团社,在各自保证金专户自行足额补缴保证金,有关补缴材料务必于3月31日前送达省旅游局监管处备案。
  逾期没有足额补缴保证金的旅行社,省局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张洋
  电 话:0371-65506773
  此通知。

  附件:国家旅游局《关于按期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
     通知》(旅办发〔2010〕186号)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旅游 旅行社 质保金 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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