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开展全省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防字〔2015〕1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2015年3月5日起,在全省旅游行业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全省旅游行业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防控、遏制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全省“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旅游活动期间不发生火灾。
  二、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一)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火灾隐患,采取安全评估、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自行关闭隐患部位运行等方式,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整治重点:未经消防审批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问题;现有消防设施设备无法正常安全运行、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封闭堵塞问题;违章用电、用火、用气问题;消防操作人员未经岗前培训合格、擅自上岗值守问题;消防巡查工作未能有效落实,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存在失控漏管现象等问题。
  (二)做好防火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督促当地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认真研究本地区冬季火灾事故易发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当地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重点开展防火应急预案完善修订工作,配齐配足灭火救援器材,有针对性地开展灭火救援技能的培训和演习,确保防火应急预案内容程序人人熟知,操作技能人人精通。
  (三)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紧紧围绕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广泛开展防火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旅游行业大力营造人人关注防火工作的宣传氛围,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防火宣传、隐患整改和隐患举报活动。
  三、专项检查工作步骤
  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1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制定细化检查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阶段(2016年3月2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结合平安景区创建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关消防专业技术机构对本单位防火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摸清单位防火安全“底数”。要切实做到查漏补缺,按照先易后难步骤推进,对整改难度大的隐患应当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整改技术上的支持和整改措施上的论证,争取整改工作一步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6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对本地区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旅游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方案的制定和工作部署,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专项行动工作措施。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积极协调当地消防部门参与本行业的检查、防控和技术指导工作,主动配合消防部门执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协调隐患单位自行关停隐患部位或停业整改。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零迁就”的要求,督促各相关单位把规定的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执行到位,不留死角,切实搞好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确保全行业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及时把工作情况报省旅游局办公室,2015年11月起每月26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12月13日前上报各单位检查情况及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3月31日前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联系人:石长高
  电 话:0371-65906992 65909345(传真)
  邮 箱:843007120@qq.com
  此通知。

                                             2015年11月5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


  •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主办
  • 河南省多纬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及独家负责媒体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