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设立南阳市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宛旅〔2011〕10号)和《关于设立南阳市鹏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宛旅〔2011〕10号)文件收悉。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南阳市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南阳市鹏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以上旅行社成立后,你局要积极开展对以上旅行社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及南阳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批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