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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南阳市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两家旅行社的批复

南阳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设立南阳市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宛旅〔2011〕10号)和《关于设立南阳市鹏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宛旅〔2011〕10号)文件收悉。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南阳市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南阳市鹏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以上旅行社成立后,你局要积极开展对以上旅行社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及南阳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批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旅游 旅行社 批复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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