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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直管县旅游统计工作的
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各省直管县旅游局:
    为落实《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豫发〔2011〕7号),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省直管县体制下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现对省直管县旅游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省直管县确定的范围为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等10个县。
    二、各省直管县要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开展旅游统计工作,旅游统计数据由省直管县直接上报省旅游局,并抄送所在省辖市。
    三、各省直管县通过旅游统计月报系统于月后12日前,报送上个月入境和国内旅游接待各项统计数据。入境旅游数据来源为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网上申报系统》。国内旅游数据来源为国内旅游抽样调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自行组织实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各省直管县要做好辖区内旅游企业统计数据的催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四、各省辖市旅游局要做好辖区内省直管县旅游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并对数据质量负责。凡涉及要求提供省辖市数据的,都要在省辖市下单列其中省直管县数据。开展的各类抽样调查,样本量要满足对省直管县的代表性要求,能够反映其真实情况。
    五、各省直管县于2011年12月30日前,通过省旅游局月报系统填报2010年和2011年分月各项旅游统计数据。网址:http://www.hnta.cn
    联系人:李强  刘颖
    电  话:0371-65907925 65509257
    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旅游 统计 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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