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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导游证IC卡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出境游旅行社、省直导服中心(公司):
    国家旅游局于2014年12月18日对我省发放新一批空白IC卡,经研究,定于2014年12月25日起开始办理导游证IC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办理参加2011年、2012年、201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及遗失、损坏补办导游证人员的IC卡。
    二、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申请导游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套,验原件。
    (二)申请人与旅行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三金”证明原件或与导游服务中心签订的代管合同原件。
    (三)按规定完整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
    (四)二张二寸红底彩色证件照。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七)已核发的临时导游证需收回。
    三、申请补办导游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遗失补证
    1、证件遗失简要情况说明。
    2、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
    3、在省级报刊登载的遗失作废声明(自登载之日起满1个月方可申办)。
    (二)损坏补证
    1、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损坏情况说明。
    2、损坏的导游证IC卡原件。
    (三)提交前述申请导游证所需材料的1-5项。
    申请补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5日受理、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申请导游证IC卡资料。
    (二)2015年1月6日-1月26日制作及核发导游证IC卡。
    五、其他
    (一)各省辖市旅游局、出境游旅行社、省市导服中心要高度重视核发导游证IC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导游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初审关。
    (二)申请核发导游证IC卡,不收取工本费。
    (三)集中申报单位要按时上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1-65907370 65509448
    此通知。
                            


                  2014年12月19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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