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认真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我省将在旅游行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方案。
二、深入城市广场、热点景区(点)、飞机场或车站等地方开展受理投诉、维权服务和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
三、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举报电话,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
四、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让旅游消费者维权无盲点,天天享有 “3.15”维权日的服务。
五 、将不定期对全省旅游投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切实提升我省旅游投诉受理工作的服务水平。
此通知。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