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新乡市、漯河市、驻马店市旅游局(委):
根据省旅游局、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平安景区”创建实施办法》(豫旅〔2014〕225号)精神,省旅游局于2014年12月8日至15日对全省的“平安景区”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经研究,省旅游局、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将联合对部分景区的年度创建工作进行表彰。为确保表彰对象的真实严肃,现将有关复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景区
开封清明上河园、开封府景区、新乡八里沟景区、新乡回龙景区、漯河沙澧河风景区、驻马店嵖岈山风景名胜区。
二、复核时间
2015年1月30日至2月2日。
三、复核方法
(一)省旅游局、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各派出人员分成3个组,每组3人,景区所在省辖市(县)旅游局邀请当地综治和公安部门参加。
(二)省复核组听取省辖市旅游局关于“平安创建”情况整体汇报,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三)省、市联合复核组听取旅游景区创建情况汇报,查阅创建材料,实地查看创建情况,重点查看有特色、有创新的创建情况。
(四)依据《河南省“平安景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复核的景区打分,并进行综合评判。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对照《河南省“平安景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做好准备。
(二)创建材料中涉及到需要由环保、卫生、治安、消防、交通、质监等部门出具意见的,由景区所在市、县政府协调配合解决。
(三)复核人员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判,不徇私情。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以优良的作风保证复核任务圆满完成。
(四)复核工作结果后,即将复核结果报省综治办。
2015年1月29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