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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各相关旅游企业:
  自2010年始,我局聘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这些监督员在对旅游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的同时,还对我省旅游业发展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建议,对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提高河南旅游整体服务水平,把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经研究,2013年我局将继续邀河南省人大常委、政协常委、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中有影响力并热心旅游的人士担任“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以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请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通知辖区内各A级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做好接受监督工作,对持有“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证”(证件样式见附件)的人员,免去门票费用,并虚心听取指导意见。此举将列为旅游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个别A级景区抵制监督检查。

  附件:1.“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证”样式
     2.2013年聘请“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名单
      (见河南省旅游局官方网站)
     3.“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职责
     4.“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权利和义务
     5.“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监督机制
                         

                 2013年11月28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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