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产业化(201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农委)、旅游局:
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企发〔2013〕1号)精神,今年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认定3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为做好我省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符合农业部、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的县(市、区)及休闲农业经营点(包括农家乐及农家乐专业村、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产业园区、民俗村等),均可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可申报1个示范县和1个示范点,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原则上不申报示范县,可申报1个示范点。
二、申报程序
创建活动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农委)、旅游局要对报送的示范县、示范点进行初审、筛选,达成统一意见后,以联合发文形式将拟申请示范县、示范点的名单报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同时附申报资料。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应齐全、规范。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格、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出台的政策措施、能反映全貌的图片(含接待设施、停车场、导游图、指示牌等)、获得荣誉和相关证照等,材料尽可能详细,并装订成册。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格中的各项内容,数字填报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随意填报,同时附资料光盘。
四、申报时间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以及相关资料一式3份分别报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和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同时附电子版光盘。
五、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密切合作,摸清情况,扎实做好申报示范县、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要以此次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树立典型,推荐一个、带动一批,有力地推动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
联系方式:
1.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
电话:0371-65918862
传真:0371-65918862
电子邮箱:hnsnycyb@163.com
2.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电话:0371-65900684
传真:0371-65900684
电子邮箱:hnta777@sina.com
附件:《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农企发〔2013〕1号)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