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部、国家旅游局〔2016〕31号《通知》精神,邀请外国人来豫旅游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团体及个人签证用旅游邀请函所需材料
1、邀请单位需提供邀请单位向省旅游局出具的正式请示文件(含邀请外国人来豫的具体情况说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2、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邀请单位需提供被邀请外国人护照复印件、任职简历的复印件等。
4、邀请单位需提供被邀请外国人来华(来豫)往返机票预订单、在华(在豫)居住酒店预订单。
5、邀请单位需提供被邀请外国人在华(在豫)日程表。
6、邀请单位出具的担保函1份(主要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申请旅游邀请函的旅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邀请单位出具《邀请函》3份。(附件1)
8、邀请单位出具《邀请外国人来豫签证申请表》1份。(附件2)
9、邀请单位所提供的外文证明材料、均提供中文翻译。
10、邀请单位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且所出具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程序
1、工作人员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2、上报审签。
3、发放《旅游邀请函》。
三、办结时限
办理邀请外国人来豫旅游审批,受理为1个工作日,办理为3个工作日。
四、填表要求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1、办理的邀请外国人来豫旅游签证申请表和邀请函的单位负责人签字栏要写明“意见-人名-时间“例如:同意或同意接收,****,2016年6月20日”,2、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格-自行划斜线“/”以确认。如未填写,按不合格申请件不予以受理,补齐后再申请。
此通知。
附件:1、旅游邀请函样表
2、邀请外国人来豫签证申请表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