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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平安景区”建设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按照《河南省“平安景区”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豫旅〔2014〕225号)要求,省旅游局将会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省“平安景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内容
    (一)考核验收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15日。
    (二)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2014年度“平安景区”建设情况汇报。
    (三)依据《河南省“平安景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创建“平安景区”的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其中,5A级景区必查,4A级景区抽查率不少于35%。
    (四)考核验收后,考核组对创建情况形成考评报告报省旅游局党组研究,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对达标合格者授予“平安景区”牌匾。
    二、组织领导
    省旅游局牵头组成5个考核组(见附件)分别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拥有A级景区的直管县(市)“平安景区”建设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辖市旅游局(委)负责对3A级及以下景区创建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验收率不低于35%。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河南省“平安景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要求,做好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考核组及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在考核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宋哲
    电 话:0371-65906375 15981922271
    
    附件:“平安景区”考核验收分工表

2014年12月5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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