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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旅游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
   近年来,全省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我省新时期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旅游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2.全省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旅游系统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3.五年内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拟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8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重视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管理水平在全省旅游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突出;
  2.注重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鼓励旅游服务创新。员工队伍素质高,做到文明服务、个性服务、细微服务,整体服务质量在全行业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能及时研究旅游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旅游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调动旅游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并取得显著成效;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企业及所属单位评选先进集体的必须注册成立3年以上。
  (二)全省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旅游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处于领先地位,连续从事旅游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在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在保护国家、集体、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游客利益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防止重大事故,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在旅游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为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首先由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简要事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2月5日前报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5)。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6)。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附件7)。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向导游员倾斜。严格控制领导干部评选比例,推荐人选中领导干部比例不得超过总量20%,超过的不予受理。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县处级旅游行政单位不得超过总量的1/3。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的副科级和省辖市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省直管县随原隶属省辖市参加本次评选表彰工作。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
     2.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要写出事迹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规格与《推荐审批表》大小一致,2000字左右,一式6份,要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
    3.个人简历或集体事迹材料(1份),200字左右,一律使用A4纸打印。
    4.推荐报告(1份),包括:人选产生程序、单位意见及公示结果,一律使用A4纸打印。
    5.先进工作者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2月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全省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旅游局联合组成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人事处,负责承办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
    联 系 人:杨 光 高  翔
    联系电话:0371-65506043
    传    真:0371-65906192
    地    址:河南省旅游局人事处(郑州市政三街一号)
    邮政编码:450003
    电子信箱:gaoxiang8371@126.com

附件:1.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表彰 通知

2012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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