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在郑出境游旅行社、省直导服中心(公司):
国家旅游局于2014年9月对我省发放空白IC卡3500张,省旅游局决定于2014年10月8日起开始办理导游证IC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国家旅游局发放空白IC卡数量所限,本次只办理2013年度资格证申请导游证及遗失、损坏补办导游证人员的IC卡。
二、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申请导游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套,验原件;
(二)申请人与旅行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三金”证明原件或与导游服务中心签订的代管合同原件;
(三)按规定完整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
(四)二张二寸红底彩色证件照;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七)已核发临时导游证的需收回。
三、申请补办导游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遗失补证
1、证件遗失简要情况说明;
2、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
3、在省级报刊登载的遗失作废声明(自登载之日起满1个月方可申办)。
(二)损坏补证
1、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损坏情况说明;
2、损坏的导游证IC卡原件。
(三)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申请导游证所需材料的1-5项。
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8日-10月15日受理、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申请导游证IC卡资料;
(二)10月16日-10月30日制作及核发导游证IC卡。
五、其他
(一)各省辖市旅游局、出境游旅行社、省市导服中心要高度重视核发导游证IC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导游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初审关;
(二)申请核发导游证IC卡,不收取工本费;
(三)集中申报单位要按时上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1-65907370、65509448
此通知。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