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委):
为落实全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搭建、畅通信息交流的平台和渠道,不断推进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做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正面引导
各省辖市、直管县旅游局(委)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介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切实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根据舆情及时调整宣传策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舆论氛围,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建立渠道,突出重点
为推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交流,各省辖市、直管县旅游局(委)要在各自官网开设专栏,集中报道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监督。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社会媒体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报道要突出重点,一是及时宣传报道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情况;二是及时宣传报道各级督导组“三做二送”工作情况;三是及时总结推广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四是曝光违法违规经营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三、方式多样,及时报送
积极与媒体合作,邀请媒体记者进行实地采访或参与重点专项执法行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活动中的亮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力争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宣传报道,确保宣传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网上有关注。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监督员在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实地视察,扩大专项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面。
各省辖市、直管县旅游局(委)要指定1名专人为信息员,及时向省旅游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领导讲话、工作进展,以及查处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等信息,每月至少4条。省旅游局将对信息的报送数量及采纳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四、加强领导,务实有效
各省辖市、直管县旅游局(委)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作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强领导,统筹部署,重点安排,投入力量。要按照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及本通知要求,制定宣传工作的阶段目标和任务,树立正面典型,发挥引导作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质效果。
请各单位务于2014年1月17日前指派1名信息员加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信息上报qq群(群号:87106254)
联系人:张洋
电 话:0371-65506773
邮 箱:373775142@qq.com
2014年1月13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