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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河南省注册导游员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导服中心: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旅游局决定近期开展2010年度全省注册导游员IC卡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河南省导游证(IC卡)的所有注册导游员。
  二、年审时间   
  2011年2月25日-3月31日。
  2月25日-3月5日各单位进行导游人员审前培训、准备年审人员相关资料;3月5日-3月10日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受理各单位上报的年审导游证IC卡及相关资料;3月10日-31日审核及发放通过年审的导游证IC卡。
  三、年审考评   
  (一)考评内容:导游员2010年度从事导游业务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法规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和参加培训情况等。
  (二)考评等级:考评等级设定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考评结果输入IC卡信息管理中。
  四、年审办法 
  (一)各地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由各省辖市旅游局组织进行,并于3月25日前上报年审总结和参审人员名单。未安装“导游员网络管理系统城市版”的省辖市旅游局,请于3月10日之前将所辖导游员IC卡、参审人员名单及年审总结上报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二)省直旅行社及省直导游服务中心的导游人员IC卡年审工作,由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统一组织进行。
  五、年审要求
  (一)各省辖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导游员IC卡年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导游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导游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导游人员管理水平。
  (二)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培训。
  旅行社和社会导游可参加由所在旅行社、培训中心或导服中心(公司)组织的培训。年审时凭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名单、和总结进行年审。各单位在组织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方案报省局监督管理处审核后,方可开展年审培训。省旅游局将对各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三)省直旅行社、导服中心在认真做好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注册导游员IC卡年审报告书》和“年审导游员名册”(附后),并于3月10日之前连同年审总结及参审导游员IC卡一并上报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本年度导游员年审工作,将继续对专职、兼职导游进行划分和规范管理,凡旅行社专职导游,需提交正规劳动合同和三金证明,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年审;凡兼职导游,必须挂靠导游服务中心、公司,需提交挂靠协议后方可年审。
  (四)导游证IC卡自发放之日起每年需参加年审。凡无故不按时参加年审的人员,导游证IC卡自动失效,不予补办,不得参与升级考试、评优等活动,不得办理变更、遗失补办、转出等相关手续;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员上团,持未年审导游证IC卡带团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年审工作结束后,将对“年审合格”的导游员进行公示。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时按质上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洋 汪垠晓       
  电 话:0371-65506773、65995781
  此通知。

  附件:1.注册导游员IC卡年审报告书
     2.年审导游员名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旅游 导游员 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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