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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省直各星级饭店:
    根据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旅星评发〔2012〕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2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饭店业软实力为主题,以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切实贯彻《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着力提高旅游饭店业的服务水平及运营质量,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化服务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新版国家标准,使新版标准要求落到实处,引导饭店科学升级改造;
    2、加大星级饭店的退出力度,使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饭店退出星级饭店队伍,保持星级饭店的整体质量;
    3、注重提升星级饭店软实力,引导星级饭店重视软件建设,提升饭店业服务质量;
    4、坚持统一标准,同一星级做到不同区域相同标准,维护星级饭店的整体形象。
    二、复核范围与重点
    (一)复核范围
    1、五星级饭店
    全国星评委于2012年12月前开展2012年度满三年期和四年期的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涉及我省的将由省星评委办公室直接通知该饭店,请接到通知的饭店按工作要求做好自查及复核材料的上报工作。
    2、四星级饭店
    省星评委将于2012年9月至11月开展2012年度满三年期以上全省四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工作。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2012年满三年期的饭店;第二部分是2012年满四年期的饭店,即2011年满三年期按去年工作要求顺延至今年复核的饭店;第三部分,由于去年是新标准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复核工作又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去年复核范围内的饭店被推迟到了今年。以上三部分饭店复核年度都归为2012年度。第四部分,2011年评定性复核申请延期的饭店(复核年度归为2011年度,不得再申请延期)。鉴于新标准已经颁布实施满一年,凡是目前仍在对外经营或部分场所对外经营的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理由申请延期至2013年复核。(复核饭店名单详见附件1)
     3、一至三星级饭店
     各省辖市(直管县)星评委可参照四星级饭店复核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一至三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并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2012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方案邮件至省星评办。
     (二)重点内容
    1、标准要求的必备项目是否全部达标,如客房面积、浴缸配备等,坚持“必备项目,一条否决”,确保必备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饭店在内部结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的调整是否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
    3、饭店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是否完备且执行有力,培训师资、时间、资金、场所是否有保障,员工是否能主动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4、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是否重视高效节能设施设备,新能源、新技术的引进与运用,全体员工与宾客是否积极参与。
    5、饭店近三年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切实有效。
    6、饭店对外承包经营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应的饭店星级标准。
    三、工作方式
省星评委将安排省级星评员对所有四星级评定性复核饭店采取明查暗访形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饭店,将做出取消星级的处理。同时,对因工作不负责、应付差事而失职的星评员,将取消其星评员资格。
    四、工作要求
    2012年度全省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开展;各省辖市(直管县)星评委要严格依照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抓好本地区的复核工作;各级星评员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细致检查、严守标准,充分发挥督查、纠正、引导的作用。
     (一)四星级饭店复核前的准备
    各省辖市(直管县)星评委要督促本地区参加评定性复核的四星级饭店对照新版标准开展自查。经自查,全面停业改造不超过一年的复核饭店,可向市(县)级星评委提交延期复核申请,市(县)级星评委予以确认落实,并将本地延期复核申请情况汇总,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至省星评委,省星评委将于2013年6月30日前,安排该类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其复核年度仍归为2012年度。全面停业改造超过一年,或目前虽尚未全面停业但因必备项目改造无法于2012年底前完成整改的复核饭店,应主动向市(县)级星评委提出放弃四星级资格的请示,市(县)级星评委予以确认后应及时向省星评委递交取消相应饭店四星级资格的请示。
     请各省辖市(直管县)星评委督促复核饭店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向复核饭店转交《省市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详见附件3)。
     (二)四星级饭店复核材料的上报
    执行复核检查任务的省级星评员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省星评办:
     1、《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星评员完成);
     2、《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
     3、         饭店评定性复核检查报告(星评员完成);
     4、反馈会议原始记录(须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星评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字);
    此外,复核饭店应在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省市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复核饭店完成)邮寄至省星评办。
    (三)一至三星级饭店复核材料的上报
    请各省辖市(直管县)星评委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2012年度本市(县)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报告和处理饭店登记表(按附件4格式要求填写,含整个年度的处理饭店情况)同时以书面(加盖星评委公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至省星评办。
    (四)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星评委员会评定认可,擅自打着“白金五星”、“国际×星级酒店”、“准×星级酒店”、“超X星”或者“相当于X星”的旗号作为宣传、招徕手段均属违法行为。各省辖市星评委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凡不听劝阻的,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河南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政三街5号石化大楼1108(邮编:450003)
    电 话:0371-65506771(王培根)、655909641(卜高杰)
    传 真:0371-65909641
    邮 箱:bgaojie@163.com
    复核通知及文件下载:河南旅游政务网(www.hnta.cn/gov/)“通知公告”栏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满三年期以上四星级饭店复核名单;
      2.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
     3.星评员工作评价表;
      4.复核处理饭店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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