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组织填报美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村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深入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国家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美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通过遴选出一批具有资源基础的贫困村,整合资金和政策,集中开发贫困地区农村的旅游资源,完善相关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乡村旅游以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现就我省申报美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和1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的行政村。洛阳市: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宜阳县。平顶山市:鲁山县。新乡市:封丘县。濮阳市:范县、台前县。三门峡市:卢氏县。南阳市: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商丘市: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睢县、虞城县。信阳市:光山县、新县、商城县、淮滨县、潢川县。周口市:淮阳县、沈丘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驻马店市: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省直管县:兰考县、滑县、固始县、新蔡县。
  二、申报条件
  申报“美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贫困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对于能同时满足部分优先条件的贫困村,各级旅游部门应予以优先考虑。
  (一)基本条件
  1.旅游资源具有特色,生态环境保护良好;
  2.交通基本畅通,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3.具有一定客源市场,与县城、周边主要城市、核心景区的距离适中;
  4.具有一定的种植、养殖、手工艺等特色产业基础;
  5.各级政府比较重视,农民发展乡村旅游愿望较强烈。
  (二)优先条件
  1.贫困程度深,但发展旅游的条件相对较好;
  2.已获得国家A级旅游景区、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等国家级称号;
  3.交通、农业等相关设施的改造升级项目已列入国家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
  4.已编制旅游规划,部分项目已实施。
  三、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文字通顺,内容准确、真实、完整。
  (二)每个县申报重点村数量不超过15个。申报重点村应将已获得国家级称号、被列入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旅游规划复印件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务于2014年4月22日17:30前将申报文件、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申报表(附件2)(附电子版)报至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谢顺 黄瑞 郭继山
  电话:0371-65900684 13523083309 13803717226
  电子邮箱:hnta777@sina.com

  附件:1.美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申报名单汇总表
     2.美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申报表

 

                  2014年4月16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


  •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主办
  • 河南省多纬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及独家负责媒体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