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政府,省假日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假日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河南省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要求,为安全有序地做好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长假历来是我省游客最为集中、市场供给压力最大的黄金周。今年中秋与国庆两节相连形成8天长假,再加上近期出台的一些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和石武高铁的开通,都会促进假日旅游出行人数的较大增长。从目前发展态势看,今年“十一”黄金周,我省将迎来一个新的旅游高峰。新的形势对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2012年“欢乐健康游”这一主题,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尽早安排本地区、本部门假日旅游工作,对于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全力以赴、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
(一)强化责任,确保旅游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防范和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预案。各地在“双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密防范,严格防控,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要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条件,并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其中重大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报批。各类旅游景区(点)、各繁华商业区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措施,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督导本系统各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要按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和省假日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假日办)。
“双节”前,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旅游、安全、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检查的重点是: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内河、湖泊、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漂流、登山、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各景区(点)、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对供水、供电、卫生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预防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是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安全检查中,要把旅游交通安全作为重点内容,严查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严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夜间超时运营、疲劳驾驶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路段和水域,要设立警示标志,动用力量,清除障碍,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对于城市周边公路收费站和景区附近公路收费站,要增派警力,全力做好通行保畅工作,防止出现大范围车辆拥堵。对修路施工路段,有关部门要认真协调,确保旅游道路安全畅通。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游轮、游艇等水上旅游船只,必须严格坚持下水审批制度,制定水上安全和应急救护的措施和办法。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督促航空、铁路、水运等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重视安全工作,确保旅游客运万无一失。
(二)规范市场,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公安、交通、商务、工商、卫生、旅游、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发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1、整治旅游景区(点)秩序。坚决清理旅游景区(点)内及周边的外地滞留人员,严厉打击传播封建迷信等不健康内容和坑骗欺诈游客的行为,全面整治旅游景区(点)周边秩序特别是治安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
2、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顿客运秩序和出境旅游市场;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督导各旅行社做好迎接“双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把严禁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旅游者,作为一条纪律严格执行;加强对投诉比较集中服务环节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3、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认真抓好“双节”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加大维权力度,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9月28日前,各级假日办和重点景区(点)要向公众公布投诉电话。
(三)广泛宣传,倡导文明旅游。抓住“双节”黄金周这个有利时机,广泛宣传造势,进一步展示河南旅游的良好形象。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张贴、宣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引导从业人员对文明旅游进行宣传和监督,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提倡各地组织相关服务人员,在高速公路出口设立旅游咨询台,及时引导广大游客按秩序文明旅游。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由各级假日旅游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制定完善旅游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在9月28日前准备就绪。
(二)保障信息畅通。各省辖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按照黄金周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黄金周预报和统计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为黄金周协调组织和旅游安全健康提供依据。从9月28日开始,各省辖市假日办每天要按时向省假日办报送统计资料和信息。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同期每日发布假日旅游有关信息,省气象台同期开始报道有关气象信息。列入全省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景区(点)统计信息,每日下午17时前,必须报省假日办统计组(河南旅游资讯网,网址:http://www.hnta.cn);各省辖市假日办每日下午17:30时以前,必须将旅游市场分析和旅游投诉情况报省假日办综合组(电话:65900181传真:0371-65909345)。根据以往黄金周旅游情况,如热点景区游客较多需要分流的,要提前将分流时段、分流方式报省假日办,以便及时发布信息,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客流。各省辖市假日旅游统计资料、信息和旅游投诉要坚持日报制度。10月7日上午12时前,各省辖市、各成员单位要将假日旅游总结报省假日办。10月7日17时前,省假日办汇总全省旅游情况,上报全国假日办和省委、省政府。
(三)明确工作责任。假日期间,各级假日办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与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各省辖市及列入全省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景区(点)与省假日办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省假日办在黄金周期间将组成若干小组,对各地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指导。对黄金周旅游工作开展不力的,将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总结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为今后组织黄金周旅游工作、推动假日旅游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经验。需要省假日旅游联席办公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8日前报省假日办,省假日办将认真汇总,综合协调,并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送全国假日办和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