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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平安旅游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为保障旅游安全,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大力营造文明、安全、优质的旅游发展环境,经省旅游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平安旅游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1.全省A级旅游景区;
    2.全省旅游星级饭店;
    3.全省旅行社。
    二、创建程序
    (一)企业自查自评
    全省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对照 《河南省平安旅游先进单位(景区)考核细则》、《河南省平安旅游先进单位(旅行社)考核细则》、《河南省平安旅游先进单位(星级饭店)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自查自纠、量化打分和整改提升。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检查指导
    全省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按照时间要求向所在市、县旅游管理部门报送创建总结和自评打分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管理部门结合考核细则,对旅游企业报送的创建总结和打分表,认真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提升。
    (三)考核验收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管理部门在前期检查指导的基础上,联合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初评,并将符合“平安旅游先进单位”条件的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的考核初评结果统一上报省旅游局。
    2.省旅游局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最终考核验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四)授牌表彰
     省旅游局根据综合考核验收结果,研究确定“平安旅游先进单位”名单,并授牌表彰。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市、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在所有符合创建要求的旅游企业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企业自评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旅游企业认真对照有关考核细则做好自评和整改提升工作,在7月31日前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管理部门报送“平安旅游先进单位”创建总结和自评打分表。
    3.检查指导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管理部门就旅游企业报送的创建总结和打分表,对照考核细则,及时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提升。
    4.考核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管理部门在前期检查指导基础上,于9月30日前,对旅游企业进行考核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将于10月初前,赴各地开展现场考核验收工作。
    5.授牌表彰阶段(12月31日前)。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省旅游局党组研究后,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授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创建平安旅游先进单位作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游客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动员辖区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各旅游企业要积极发动,全员参与,按照通知要求,将创建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时序进行推进,务求实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管理部门要明确一名创建工作联络员,于6月底前将名单上报省旅游局办公室(联系人:钱锋 电话:0371—65906375,传真:0371—65909345,邮箱:634044672@qq.com)。
    2.落实整改,确保效果。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和指导责任,充分调动各旅游企业的创建积极性,对照创建标准,客观分析旅游企业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积极帮助企业整改提升;对参评工作不力,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旅游企业进行通报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3.加强宣传,典型引导。省旅游局将邀请媒体全程参与创建活动宣传,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也要在创建工作中,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参与,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普及旅游安全常识,引导广大市民和游客广泛参与创建工作,提升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度。同时要及时曝光旅游行业违法违规和不文明案例,大力营造文明、安全、优质的旅游发展环境。

    附件:1.河南省平安旅游先进单位(景区)考核细则
          2.河南省平安旅游先进单位(旅行社)考核细则
          3.河南省平安旅游先进单位(星级饭店)考核细则




                 2017年6月14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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