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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省直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的通知》(豫政办〔2016〕146号)精神,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优化全省旅游市场环境,根据省旅游局2016年度工作计划,定于9月底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旅行社经营情况。重点是检查旅游广告、旅游合同规范、内部管理及业务经营情况。
    2、旅游星级饭店经营情况。重点是检查投诉受理制度台帐建立、质监机构人员配备、旅游投诉电话公示等情况。
    3、旅游A级景区(点)秩序情况。重点检查是旅游景区讲解服务、经营秩序、服务质量、安全警示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由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组织实施,从各省辖市抽调一名旅游质监执法骨干参加,分组进行检查。
    检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对郑州、许昌、漯河、开封、商丘、周口、平顶山、南阳、驻马店、信阳等市进行检查;第二批对洛阳、三门峡、焦作、济源、安阳、濮阳、新乡、鹤壁等市进行检查。各省辖市区域内直管县的检查工作,各组可根据检查情况自行安排。每个省辖市抽查旅行社5家以上(至少一家出境组团社或分社)、旅游A级景区2个、旅游星级饭店2个。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工作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和提升全省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局(委)要明确负责领导,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同时,选派业务熟、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参加省检查组的工作。
    2、依法依规,严格检查。执法检查要依法依规进行,对违法行为决不手软,发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各检查组对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全面收集整理违、规违法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视频、录音、照片、文字材料等),为立案查处提供确凿的证据。
    3、认真总结,及时结案。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由省旅游局统一转办,接受案件的各省辖市(直管县)局(委)要及时结案,并将处理结果报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省旅游局将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四、其他事项
    检查人员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解决,执法检查车辆等由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负责保障,检查组人员自行携带手持机等检查设备。
    请各单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于10月8日前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
    联系人:韩春晓  巴子炜
    电  话:0371—65508114
    邮  箱:571887543@qq.com
    此通知。

 

                 2016年9月28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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