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各省直管县、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省国内旅游接待和花费构成等有关情况,及时准确把握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省旅游局决定于2011年8月—12月开展2011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省旅游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过省财政厅统一招标(豫财竟谈〔2011〕42号),郑州联发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标。省局委托该公司负责实施2011年河南省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3、各省辖市旅游局要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开展本地区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开展调查前,各市将调查方案、样本量、抽选到的旅游企业名称及每个旅游企业样本分配数量等情况报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备案。要将抽选旅游企业的方法、调查问卷、调查分析系统中的数据、数据推算过程等原始数据资料进行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4、根据《关于省直管县体制下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统文〔2011〕105号)中规定:“对省辖市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要同时满足对省直管县的代表性,保证能够利用调查资料推算省直管县数据。报表中凡涉及要求提供分省辖市数据的,都要在省辖市下单列其中省直管县数据”。因此,今年要重点做好省直管县的数据测算工作,测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要求。省直管县分别是: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
5、2011年12月1日前,各省辖市提交本市及省直管县调查数据;12月30日前,提交国内旅游抽样调查报告。12月中旬,对各省辖市及重点旅游县国内旅游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6、未开展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和未保存原始资料,造成数据无法审核检查的,在省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中按照无法考核不予通过。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0371—65907925
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