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有关旅行社:
为保障我省赴台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赴台旅游市场秩序,保证赴台旅游规范、有序、安全、健康的发展,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开展赴台旅游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检查各类赴台旅游宣传广告,包括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和旅游宣传品发布的各种赴台旅游产品,查处无资质经营者违规发布赴台旅游宣传广告。
2.检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GF-2010-2402)》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查处不签订旅游合同和合同签订不规范的行为、旅游合同与旅行社特别告知和行程表内容冲突的行为、根据旅游者年龄或职业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为。
3.无资质经营者组织、招徕赴台旅游的行为、赴台游组团社擅自委托招徕赴台游客的违规行为。
4.检查赴台游组团社与台湾地接社的合同签订情况,查处双方合同违反《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团队组接社合作合同要点》的行为、将赴台游团队交给非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指定旅行社接待的行为。
5.检查赴台游组团社与台湾地接社团费结算情况,查处拖欠团费行为。
6.赴台游团队服务质量,查处旅行社或领队擅自改变旅游合同行程安排的行为、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行为。
7.其他违犯《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赴台旅游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档案检查与游客随机抽查相结合。
(二)时间安排(2013年5月6日至6月30日)
1.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
2.重点检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
各省辖市旅游局收集整理当地媒体的旅游广告、现场检查辖区内旅行社及其营业网点、赴台游组团社分支机构。
3.处理整改(6月11日至6月30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省旅游局将组织检查组从5月10日至31日对具有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机抽查部分无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及其营业网点。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执法。各省辖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针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反法规、扰乱赴台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赴台游专项检查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旅游法规和赴台旅游常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提升检查的整治效果。
3、按时报送信息。请各省辖市旅游局将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5月25日前报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薛乃芝 张洋
电 话:0371-65509448 65506773
邮 箱:hntahg@126.com
此通知。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