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旅游明电〔2013〕6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紧急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
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
紧急通知》(旅游明电〔2013〕6号)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