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同意成立焦作嘉华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两家旅行社的批复

焦作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设立焦作嘉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焦旅〔2011〕116号)、《关于设立焦作市祥云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焦旅〔2011〕117号)文件收悉。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焦作嘉华旅行社有限公司、焦作市祥云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以上旅行社成立后,你局要积极开展对以上旅行社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及焦作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批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旅游 旅行社 批复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主办
  • 河南省多纬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及独家负责媒体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