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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
    根据豫旅〔2011〕202号文件的要求,省旅游局决定对2011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资料内容
    1、填写抽样调查开展情况调查表。提交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主要写实施方法和存在问题等情况。
    2、提交测算使用的各项基础数据。基础数据来源要有依据,可以为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年鉴;或者公安、工商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或者是抽样调查测算出的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要能够提交出数据的真实出处,如:可以提供印刷成册的资料汇编,或者加盖该单位公章的文字表格。由抽样调查测算出的数据要提交测算的基础资料、填报的原始报表和测算方法。
    3、提交抽查的原始调查问卷、数据汇总系统及系统内原始数据。省局按照问卷上的录入编号随机抽选其中一部分问卷,通过汇总系统检查系统内原始数据和提交的调查问卷是否一致。
    4、提交调查抽样框的建立等相关资料。(如:辖区内所有住宿设施的详细情况,主要是每家星级宾馆、社会旅馆和农家住宿设施的床位数;被抽样单位的选取方法等)
    5、提交2011年本市和本辖区内旅游接待前三名的县(区、市)国内游客人数、旅游收入的测算方法和数据。
    二、检查方法
    1、各市按照规定的检查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省局组织人员对抽样调查工作进行检查。
    2、各市需参加检查的人员为:主管副局长、统计工作人员、调查工作实施人员。
    3、根据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的情况,出具检查结果书。一是能够按照国家制度要求开展工作,数据质量较高的,检查结论为“对你单位上报数据予以认可”,省局在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进行旅游产业发展责任目标考核中使用该数据。二是未按照国家制度开展工作,数据质量较差的,检查结论为“对你单位上报数据不予认可”,在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对外公布中,需使用省局测算数据。
    4、未开展抽样调查工作或者拒不参加数据质量检查的,在责任目标考核中按照无数据无法考核不予通过。
    5、检查结束后,各市主管局长要在检查结果书上签字,其他人员签署无效。
    6、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检查结果书出具五天内,提请重新检查。
    三、今年省旅游局将对18个省辖市进行全面检查,被检查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报到。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两天通知相关城市。
    四、在2010年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城市利用虚假问卷及数据蒙混抽查的情况,今年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1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开展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旅游 统计 检查 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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