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统计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
为科学核算各地旅游产业发展规模,加快我省旅游业从规模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转变,全面提升我省旅游业发展水平,积极推动美丽河南建设,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住宿设施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一步深化旅游统计体系改革,通过住宿设施普查摸清全省住宿设施家底,建设我省住宿设施名录库,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提供依据,为旅游高峰期对游客进行科学分流和调度提供支持,提高游客旅游幸福指数,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
普查范围为河南省行政区内所有住宿设施。普查对象包括星级酒店、农家住宿设施、酒店式公寓、快捷酒店、干休所、疗养院、招待所、大中专院校内部对外公寓、政府和军队的对外接待单位及其他能够提供有偿住宿服务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住宿经营单位基本信息、企业注册类型及属性、从业人员状况、客房数和床位数等内容。
三、普查工作时间任务安排
(一)工作方案设计(2014年6月初)。主要工作内容: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设计普查表;编制经费预算。
(二)工作部署和培训(2014年6月-2014年7月初)。主要工作内容:部署工作;确定普查员,每100个调查单位需配备1名普查员,每3个普查员需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逐级对普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设计开发数据处理程序。
(三)开展普查(2014年7月-2014年8月)。全省启动普查,并在普查过程中邀请国家旅游局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同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四)验收汇总(2014年9月-2014年10月)。逐级对基层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收集汇总;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进行核实和修订。
(五)上报国家旅游局(2014年11月)。接受国家旅游局对我省普查工作的验收。
(六)普查成果的发布与应用(2014年12月)。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并根据普查资料,针对河南住宿设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鉴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过程复杂,任务重、难度大,各级要建立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通力合作。旅游部门负责牵头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宿设施普查工作方案、普查样表设计、协调联络、督查指导等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数据质量总体把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已掌握的住宿设施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房间数等有关数据,并根据职能参与普查;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负责相关基础信息资料的提供。
(三)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根据住宿设施情况动态变化的特点,在全省普查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每年要根据当地住宿设施变化情况对数据进行更新;省旅游局要结合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数据补充调查;全省每五年开展一次全面普查,确保数据得到及时更新。省旅游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宿设施数据更新情况进行核校,每半年抽查20家住宿单位,如果信息资料有错误,将按照1家减少5%的住宿设施数床位数来计算,以此类推。二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普查实施过程中要做到谁普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在做好对普查员工作质量检查的同时,省对市、市对县要加强普查工作质量和普查结果的监督检查和核校工作。三是建立工作奖惩机制。省里将对按时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经审核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工作量进行奖补;对不达要求的要重新普查,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达到要求。
(四)做好基础工作。一是抓好前期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重点要做好住宿单位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二是抓好普查的原始资料的收集和登记工作,提高填报信息的详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被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来源有根有据。
(五)严格经费管理。各级财政要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加强普查经费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普查经费,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省旅游局(盖章) 省统计局(盖章)
省财政厅(盖章) 省公安厅(盖章)
省工商局(盖章)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