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
根据豫旅〔2010〕307号文件的要求,省旅游局决定对2010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资料内容
1、填写抽样调查开展情况调查表。提交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主要写实施方法和存在问题等情况。
2、提交测算使用的基础数据。各项基础数据要有依据,来源可以为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年鉴;公安、工商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或者是抽样测算出的数据,但要提供测算的基础数据、填报的原始报表和测算方法。如:星级酒店名单(由各市旅游局监管处提供)、社会住宿设施(由公安或工商部门提供)。
3、提交抽查的原始调查问卷、数据汇总系统及系统内原始数据。省局按照问卷上的录入编号随机抽选其中一部分问卷,通过汇总系统检查系统内原始数据和提交的调查问卷是否一致。
4、提交调查抽样框的建立等相关资料(如:辖区内所有住宿设施的详细情况,主要是每家星级宾馆、社会旅馆和农家住宿设施的床位数;被抽样单位的选取方法等)。
5、提交2010年本市和本辖区内旅游接待前三名的县(区、市)国内游客人数、旅游收入的测算方法和数据。
二、检查方法
1、各市按照规定的检查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省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抽样调查工作进行检查。
2、各市需参加检查的人员为:主管副局长、统计工作人员、调查工作实施人员。
3、根据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情况,出具检查结果书。一是能够按照国家制度要求开展工作,数据质量较高的,检查结论为“对你单位上报数据予以认可”。省局在省政府旅游发展责任目标考核中使用该数据。二是未按照国家制度开展工作,数据质量较差的,检查结论为“对你单位上报数据不予认可”。在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对外公布中,需使用省局测算数据。
4、各市主管局长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其他人员签署无效。
5、未开展抽样调查工作的;检查结论为不予认可,同时又不同意使用省局测算数据的;主管局长未在检查结果书上签字的;未参加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抽查的,在省政府对各市旅游产业发展责任目标考核中按照无数据无法考核不予通过。
三、今年抽查的六个城市和抽查时间为:开封市、信阳市12月18日下午两点半;洛阳市、焦作市12月19日上午九点;南阳市、三门峡市12月19日下午两点半。被抽中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报到。
四、未抽中的省辖市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于12月22日前报送本市及本辖区内旅游接待前三名的县(区、市)的国内旅游接待人数、旅游收入的测算方法。
五、省局将对抽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于工作开展较好的城市通报表扬。
此通知。
附件:2010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开展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