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局(委)、相关旅游院校、旅游企业:
根据《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方案》(旅办发〔2015〕158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的通知》(旅办发〔2016〕70号)文件精神,将组织实施2016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现就我省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对象
该项目分为两个子项目,分别为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项目。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项目面向旅游企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旅游规划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共遴选资助100人。
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项目面向全国旅游行业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中的技术技能型劳模,全国共遴选资助32人,我省1人。
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活动
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项目以加强旅游规划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化、创新型、高水准的旅游规划人才为导向,支持建立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开展以下项目活动:
1.至少完成一项旅游规划创新创意设计作品;
2.开展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定点帮扶,至少帮助完成一项旅游规划设计,并指导实施;
3.至少参加一次与旅游规划相关的行业服务工作,如专家咨询等;
4.为社会公众、行业产业或旅游院校至少举办一次旅游规划专题公益讲座。
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项目依托劳模技术技能优势,支持建立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开展以下项目活动:
1.以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为主线,通过多种方式对工作室活动开展广泛宣传报道;
2.师徒结对,自主择优遴选3名以上“徒弟”进入工作室,开展技术技能传承创新活动;
3.为社会公众、行业产业或旅游院校至少举办一次技术技能相关的公益讲座或培训;
4.撰写一篇技术技能开发利用、传承创新相关的专题文章。
三、项目管理
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人员需具备《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项目要求申报人员与所在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对接,在所在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筹指导下开展项目申报和项目活动。
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项目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申报:
1.具有旅游规划设计相关专业背景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专门从事旅游规划设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开阔的工作视野和有较为丰富的旅游项目规划设计经验。曾经主持的项目产生良好的行业产业反响和社会经济效应;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行业奉献精神和社会服务意识;
4.所在单位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
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项目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面向本地区劳模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遴选,等额确定推荐人员,并进行公示。
(三)申报人员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报送至所在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四)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和项目执行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项目团队)进行审核: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项目原则上遵照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五、项目验收
(一)入选人员(项目团队)须建立“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档案,保存项目相关各类原始资料及项目阶段性和最终成果,收录项目申报书、项目总结等。项目档案将作为项目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和项目执行办公室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和项目执行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开展情况优异、组织管理有序、各方面反响良好、项目成果突出的予以重点表扬和宣传。对项目开展情况不理想、组织管理混乱、有关方面反响不佳、项目成效较差的,在下一年度项目名额分配时减少或取消项目名额。
(四)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进行统筹管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与所在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或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
六、项目经费
(一)国家旅游局按照《方案》中各项目资助标准,直接向入选人员(项目团队)所在单位统一划拨项目经费: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为每位入选人员提供10000元项目经费,2016年一次拨付。
(二)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经费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统一管理。
(三)有关单位应于项目经费到账后就本单位“万名旅游英才计划”所有项目经费总额向国家旅游局统一开具一张正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收据(付款单位:国家旅游局,内容:“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费),并附具体说明,寄送至对应的项目执行办公室,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寄送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四)本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支出,用于入选人员(项目团队)开展项目活动时发生的各类直接相关经费开支。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向个人发放。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项目经费。不得在不同入选人员(项目团队)之间调剂使用。
(五)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可为项目提供配套经费。
(六)国家旅游局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有关单位或入选人员(项目团队)项目资格,并收回项目经费。
七、其他
(一)请于4月20日前将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信息表报送至河南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
(二)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河南省旅游局官方网站政务版“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hnta.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淑徽 电话:0371-65908268
邮箱:hnslyjrjc@126.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 1109室 邮编:450003
附件: 1. 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书
2. 项目信息表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