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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有关试点单位:
  2014年6月全国第三批、河南省第二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试点单位扎实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全国第三批、河南省第二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开展全国第三批和河南省第二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受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局组织开展全国第三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中期评估工作。国家旅游局将对全国试点单位进行抽查。
  (二)省旅游局负责第二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中期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对试点省直管县(市)和郑州海外国际旅行社的中期评估工作。各省辖市旅游局负责本地区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工作结束后,向省旅游局提交评估报告,省旅游局将抽查部分试点单位的中期评估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评估时间。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工作7月至8月30日前全部完成,省辖市旅游局可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具体安排评估时间。原则上试点地(市)安排3天,试点县(区)安排2天,试点企业安排1天。 
  (二)评估专家。省旅游局组成的中期评估专家组由 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熟悉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相关旅游标准化专家组成。
  (三)评估形式。中期评估分汇报会议、检查评估、通报会议三个阶段,具体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核、现场考察、抽样调查、整体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标准
  分别依据《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河南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确定的工作任务,主要评估试点单位在强化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制定扶持和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旅游标准以及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具体参照标准:
  (一)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县(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试点市评估达标分为850分;试点县(区)评估达标分为800分)。
  (二)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评估达标分为800分)。
  (三)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市)、企业:《河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企业)工作标准》(试点县(市)评估达标分为800分;试点企业评估达标分为750分)。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省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认真部署试点单位的中期评估工作,在评估的专家组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以及满意度测评等各环节要精心部署、细化方案、严守程序,避免出现中期评估“走过场”和形式化的现象。
  (二)相关省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按照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和试点单位工作标准,重点检查评估各试点单位在标准化工作机制的运行、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力度等方面情况。
  (三)相关省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中期评估情况,提出推进本地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于8月30日前报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四)各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对照评估标准和专家意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倒排工作时间表,提出持续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联系人:王 岩
  电 话:0371-65506771
  传 真:0371-65506771

 

                 2015年7月21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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