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旅游部门深入推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有声势、有成效,树立了“依法行政”的旅游部门形象。根据国家旅游局部署,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再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国家旅游局也已经派出了8个检查组分赴上海、广东、海南、四川等省市,对旅游市场进行明察暗访。因此,省旅游局定于11月下旬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每个省辖市2天。
二、检查方式
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进行,省旅游局抽调各省辖市旅游质监所所长(或执法大队队长)参加。组成六个检查组,交叉分组,每三个省辖市组成一个检查组。各组由省旅游局指定一名省辖市旅游质监所所长(或执法大队队长)担任组长。
各省辖市旅游局向检查组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的名单和分布,由检查组随机确定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范围
各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含出境组团社)5家以上。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在检查过程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要与当地旅游部门通报情况,指出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检查组的工作,认真采纳检查组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2、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旅游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公正文明执法。要严于律已,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3、认真汇总旅游市场检查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提交书面检查总结材料。省旅游局将通报全省检查情况。
五、其它事宜
1、检查组所用车辆及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负责。
2、各单位要携带手持机、录音笔和摄录像等设备。
2013年11月8日